详情介绍
品牌 | 其他品牌 | 价格区间 | 面议 |
---|---|---|---|
仪器种类 | 其它烟气分析仪 | 产地类别 | 国产 |
应用领域 | 综合 |
固体颗粒物浓度氮氧化物尾气分析仪
固体颗粒物浓度氮氧化物尾气分析仪
系统概述:
固定源voc在线监测系统,*自主研发,性能指标达到并超越水平,具有超高的系统稳定性和安全可靠性,测量结果实时准确,且维护少,运行成本低。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厂区、厂界及周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要求仪表,监测结果上传至上位机,形成数据及报表,并通过数采仪上传至相关部门或输送至 DCS
监测物质:
固定源voc在线监测系统非常适用于厂界/厂区中挥发性有机物(VOC):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氯苯、甲醇、氯乙烯、丙烯腈羰基硫、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无机气态污染物: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氨气、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氮氧化物;颗粒物:PM2.5、PM10、TSP;空气质量:TVOC、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二氧化硫、颗粒物等一种或多种参数监测
采样系统:采样总管
预处理系统:正压防爆型、常规型
控制系统及软件:上位机工控系统、系统控制软件
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非甲烷总烃 /苯系物、有机硫
无机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气/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
空气质量:小型空气监测站、微型空气监测站
颗粒物:PM2.5/PM10/TSP
气源 :零气发生器、氢气发生器、空气压缩机、氮气发生器
根据《江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江环[2018]288号),到2020年全市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需在基准年2015年的基础上削减2.12万吨。为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VOCs总量指标管理,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确保完成“十三五"VOCs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环发[2018]6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留言询价